投訴人陳太,31歲。她稱,按公司規定,孕婦接到醫院排期的產前檢查預約,可應約前往而毋須另行請假,但其上司剝削她這項福利,要求她在下班後再看醫生。
陳太已於今年2月4日呈辭,她說東華三院副院長曾約見她了解事件,並答應她以金錢補償她的損失,陳太表示不要金錢補償,只要還她一個公道,故她昨日由丈夫陪同下往平機會申訴。
東華三院接受傳媒查詢時稱,該院絕不歧視懷孕員工,所有懷孕員工可申請在工作時間內到醫療機構接受產前檢查,據了解,該個案亦根據上述原則處理;另外該個案當事人疑涉及一項可能觸及與本院「創毅」之利益衝突,當事人已於早前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