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不甘女友提分手發訊息恐嚇殺其父母 獲准守行為了事 庭外雨傘頂記者
刑事恐嚇休班警箍煲不遂
現役警員不甘女友提出分手,先後向女方發送WhatsApp訊息及在女方Instagram留言,揚言會在她住所門外放火,殺死她的父母,令她可以享受「自己一個」的自由和快樂,又稱自己「爛命一條,最多坐十幾碌」。箍煲不遂的他及後被捕,向同袍自認情緒不穩。他被控刑事恐嚇罪,控方原本一度堅持拒絕讓他簽保守行為了事,惟至案件今早開審前終答允。涉案警員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
被告許劍霆(22歲)今早約9時步入沙田裁判法院,其間除了打開雨傘遮擋記者拍攝,更用雨傘頂撞傳媒相機鏡頭,揚言:「睇你點影?」
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6日至17日威脅一名女子,會使其父母人身安全受損害。被告今否認控罪。案件今由裁判官李志豪處理。
控方形容,本案能否以守行為處理,屬「擲界」(borderline)情況,並堅持將被告部份恐嚇女事主的WhatsApp及Instagram內容原文附載於案情內,以反映案情嚴重性。辯方最初不肯,經商討後終同意有關做法。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讀中學時已相識,兩人其時均13歲。畢業後二人各走各路,至去年6月女方追蹤被告的Instagram,兩人同月開始拍拖。惟3個月後,女方發現被告有第三者,遂提出分手。被告翌月要求復合時犯案,事主報警。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承認自己情緒不穩定,接受不到女方提出分手,相信發送有關訊息能令女方懼怕。
案情披露,被告的恐嚇訊息包括「我可能會失控殺X晒你屋企人,殺X埋你同我自己,然後我嘅怨氣去到邊都會喺後面跟住你哋」、「你講到識飛都冇用,你冇得走,你係我嘅人我嘅嘢」、「一係你報警收我皮,唔係我一定搞你同你屋企人」、「你想幸福呀?好呀。我要你永遠生活喺黑暗中,痛苦一世,永永遠遠冇咗你父母」、「我冇嘢輸㗎,我最多十幾年,我爛命一條,我殺完你屋企人我會自首,我會畀個驚喜你」等等。
案件早前提堂時,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提出應可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並謂「不能因為職業而歧視」被告。控方在該次聆訊及其後一次再提訊時,皆表明決定維持檢控。據了解,被告其間解聘大律師,改聘用另一人再向律政司要求守行為,終獲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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