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攜酒精加醋被控 官拒判感化16歲高材生須入更新中心
酒精醋觀塘警署施用有害物品
警方去年11月在觀塘警署外截查16歲男學生,搜出稀釋食用醋及酒精等,警誡下男生承認從網上學習使用化學物品以傷害警員。男生早前承認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還柙16天後,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雖然辯方引述感化官指,念在男生年紀輕、有悔意,相信感化令是較佳的判刑選擇;惟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案情嚴重,男生有預謀犯案,且有同夥,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其他人倣效,最終判他入更新中心。
16歲陳姓男生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串謀意圖非法及惡意向警員施用有害物品,即從含異丙醇、乙酸和異丙基的混合液中釋放出的氣體,使該人受損害、精神受傷式惱怒。他與同案另一女被告原本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其後控方改控以較嚴重的串謀施用有害物品罪。女被告否認控罪,將於11月9日受審。
辯方向法庭提交多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被告父母、校長及老師撰寫,並呈上被告的成績單。辯方指,被告現為中六生,將於明年4月應考文憑試,而他自小學起便在班中名列前矛,有潛力成為社會中的良好分子。對於被告犯案一事,校方已委派多名導師跟進及輔導被告,讓他學習正確人生觀。
辯方又指,被告年紀尚輕,雖然案中行為無疑是不成熟,亦屬違法,但涉案物品僅是日常用品,傷害性不算高。被告判刑前已還柙18日,其間體驗到失去自由的教訓,令他明白做每件事前都要考慮後果。綜合上述因素,辯方希望法庭可寬大處理,判被告接受感化令,相信會對其學業有莫大幫助,亦讓他將來可回饋社會。
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案情嚴重,而且被告與另一人合謀犯案,並非單獨行事;加上他在警誡下承認事前上網學習使用化學品傷害警員的方法,最終帶到警署外付諸實行,被警員發現時更試圖逃走,可見他有預謀犯案。徐官認為,不論被告的行為最終有否傷人,其傷害警員的意圖十分清晰。
徐官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承認用錯方式宣洩對警方的不滿,行事時沒考慮後果,自言愚蠢,並因事件令家人擔憂而感到內疚,承諾日後會透過合法途徑宣洩。
惟徐官直言,判刑時除了要考慮被告利益外,亦要考慮是否具阻嚇性,否則會令其他人作出類似行為,而感化令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懲教報告建議,法庭可考慮判處更生中心或教導所,而鑑於被告年紀輕、沒案底及坦白認罪,加上學業成績優良,故最終判他入更生中心,接受輔導及訓練。
案情指,警員當日在觀塘警署外發現被告與一名女子形迹可疑,截查期間兩人逃跑。其後警員截停兩人,被告扔下一樽含有酒精和醋的混合液後,與女子再次逃跑,最終遭截停拘捕。警員從被告背囊搜出酒精及黑色口罩,他在警誡下稱,透過網上學習將酒精和醋混合,準備拿給「手足」使用;其手提電話的對話內容提及,有人曾於案發前一晚問被告拿漂白水,稱準備帶往「狗屋」做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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