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受審被告分別為鍾振豐(32歲)和黃俊敏(33歲),被控於2008年10月2日於天水圍天瑞商場的麥當勞內,謀殺潘嘉恩(25歲)。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個半小時後,以五比二裁定鍾罪名成立,黃則被一致裁定罪成。同案另兩名獲律政司接納承認誤殺罪的男子,將於本周五判刑。
法官判刑時指,兩被告只是認為死者未對他們表示應有的尊重,就以兇殘手法殺害死者,是無必要和毫無意義。法官特別向到庭聽取判決的死者妻子及姊姊慰問,明白因家人離世對她們造成很大創傷,望隨着案件審結後,她們可好好地繼續生活。
辯方求情時指二人非案中主腦,亦非有意傷害或全心殺害死者。辯方稱鍾在案中受制於其他年長同伴,按照對方指示行事;黃則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才於其他人臨完結襲擊前,拿起鐵傘架向死者施襲。
案件編號:HCCC199/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