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指,明白律政司是基於公眾利益去行事,而法庭擁有酌情權處理訟費,考慮公眾利益及為達公平,最終判各答辯人分擔5萬元訟費,即合共30萬元。
答辯人「阿牛」曾健成稱,會盡量籌款繳交,但不會繳交早前被裁定無牌使用電訊設備傳票控罪罰款,聲言繼續公民抗命。另一答辯人、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直言:「有少少失望,如果判我哋畀晒(訟費),可能冇得做立法會議員。」
法官指,本案非常不尋常,律政司司長尋求民事法庭協助刑事法例,令被告面對比刑事法更重的判罰。至於各答辯人,抱着自己的信念及良知,為爭取自由,決定公民抗命,違反禁令,但未有造成任何傷害或對人不利。況且,他們已知錯及致歉,法官認為已經足夠,毋須判坐監,應判罰款。六名答辯人為經營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潘達強、楊匡、梁國雄及海昇董事羅就(又名羅堪就)。
案件編號:HCMP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