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不公佈條文因「會引起破壞行為」 梁愛詩:駐港國安有權拉人送中

蘋果日報 2020/06/25 12:49

梁愛詩港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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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國安法趕及7.1前通過,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國安法在本月底通過的機會高,又指生效日期將由當日凌晨開始生效。梁指出,國安法共66條文至今未公佈,相信是因為香港社會對國安法意見紛紜,若公佈條文後,屆時會引起反對和破壞行為,更明言國安法下容許部份案件「送中」由內地審理,是因為中央政府不想香港法院處理。

梁愛詩今早出席《議事論事》節目時接受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訪問,曾鈺成向梁提及,根據內地《立法法》,草案應在人大常委會首次開會後公佈條文,然後徵詢公眾意見,請梁回應國安法通過前會否公佈所有條文?梁指自己不知道,但稱香港對國安法意見紛紜,或者是不公佈的原因:「你將佢66條,每一條去炒(作),喺香港嚟講,就立唔到法。」

曾鈺成對梁愛詩的解釋感到莫明奇妙,因為香港的反對聲音難以影響人大常委會,即使條文公佈,「香港還香港嘈」,人大常委會可照樣開會和審議,梁則說:「因為(條文)喺香港公佈咗,會引起公眾事件,係極力反對嘅時候,變咗唔想引起呢啲破壞行為。」梁愛詩指,她只是估計背後原因,不知人大常委會的考慮因素,直言曾鈺成的問題「好難答」。
通過後7.1凌晨生效
但她指,雖然未公佈具體條文,但草案說明摘要已披露了立法範圍和規管哪些行為,草案亦已諮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與香港社會和法律界人士意見,「(人大常委會)已經聽到佢哋嘅意見,所以公唔公開個條文,其實已好多討論畀佢哋(人大常委會)參考。」

有傳國安法將於6月30日通過,震懾7.1的遊行示威活動,梁愛詩指,草案月底通過的機會很高,人大常委會通過草案前,會考慮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而通過草案和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可以一齊做,特區政府之後就會刊憲。曾鈺成問梁愛詩:「係咪7月1日已經得(生效)?」梁愛詩指,如果立法是「趕」,待國務院簽署有關公佈便可隨即生效,未知國務院簽署與通過草案是否同日進行,「但法律生效期係由嗰日(7.1)凌晨開始。」

梁愛詩又在節目承認,有部份國安案件將「送中」審理。她指,將來會有極少部份案件在特定情況下,中央會保留管轄權,而管轄權所指是「司法管轄權」。她指國家安全是大事,危害整個國家和香港利益,故中央保留在部份未知情況下行使管轄權,如果不寫下有關條文,將來便不能做,例如部份案件特區政府「做唔到」、「有困難做」,或者涉國際事件,中央需要自己處理,不希望香港法院處理。
批喊「光復香港」是想分裂國家顛覆政權
國安法下,內地將會在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梁指,公署在執行任務時要守香港法律,調查時如需要截聽或搜屋,也要向法庭申請批准,與香港警察沒有分別。至於公署能否拉人?梁愛詩指可以,但這視乎警方與公署的協調,「唔係做唔到」,舉例指如公署偵察後,會與警務處國家安全的部門協調,由警方拘捕,但如果案件極度機密,公署可以保留有關拘捕權力:「佢要馬上行事,都要有權做,但要跟香港法律。」

對於審理國安的案件的法官由特首委任,並非首席法官,梁愛詩指,國安是特別事務,中央政府是根本責任,國家安全委員會有很多機密資料,甚至終審首席法官也沒有這些資料,故由特首委任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是因為是國安乃「專門知識」,做法適當,強調有關委任不能左右法官判決。她指,如果國安案件是涉及美國,不適合由美籍的法官審理,但法官如果認為自己不合適審理某案,現時也有「迴避」制度,法官會自行不審理有關案件。

梁愛詩續稱,中央會於港版國安法草案列明,甚麼是保留管轄權的「特定情況」,強調駐港國安公署並非「太上皇」,聲稱港府不一定要聽公署意見。她又指,過去一年示威者高叫港獨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反映示威者想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若中央不管,香港日後會變成有如台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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