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舉磚欲擲警囚9個月 官:幸警當機立斷射彈制止
企圖襲警抗暴之戰掟磚胡椒球
前年10 月27日有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六旬貨車司機被指在旺角新之城外向警方舉起磚頭,警長見狀即發射五發胡椒球,將他制服。司機經審訊後今被裁定企圖襲警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行為火上加油,幸警長當機立斷射胡椒球彈,否則被告掟出磚塊,擊中警員身體脆弱部位,後果十分嚴重。鄭官指須判阻嚇性刑罰,而被告毫沒悔意,判監9個月。
審訊期間,辯方反對將被告曾偉光(63歲)承認持磚的口供呈堂,指被告不懂閱讀或書寫中文,又指會面記錄是警員憑空撰寫。裁判官鄭念慈早前批准呈堂,今解釋若供詞真是憑空撰寫,沒理由出現一些為被告開脫的答案,例如警員問被告為何在非法集結案現場出現,對搜出鎅刀有何解釋,答案分別是湊熱鬧及他是貨車司機,鎅工用於鎅貨物。
鄭官認為假如全份會面紀錄是警員自問自答,虛構答案,理應寫得對被告更為不利。假如被告與警員沒有交流,按常理警員沒有基礎虛構答案,對此被告其後才改口告訴法庭,其職業是他在警車內告訴警員。此外,被告自稱不諳中文,考車牌時只需在試卷「剔」答案,惟鄭官認為被告並非單憑運氣答對,認為他能閱讀中文。
至於案發經過,辯方指場面混亂,有多人走動,被告在彌敦道觀看示威者,被胡椒彈碰到腳,他才彎腰抓癢,卻被涉案警長X誤會為彎腰拾磚。惟鄭官指警長X與被告相距約10米,附近僅有另外五、六人,認為警長X能毫無阻擋地看到被告彎身拾磚、高舉至肩、作勢掟出等動作,不會與蹲下抓癢混淆,證供清楚及沒有動搖。被告當場被捕,警長沒在供詞形容被告衣著及哪一隻手掟磚,是可以理解。
鄭官又指,即使被告有興趣在場觀察,也理應特別小心,站在距離警方較遠位置,令自己不被胡椒彈影響。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從事貨車司機30年,與妻子離婚,他幸好沒掟出磚塊,沒警員受傷。鄭官聞言謂「如果掟咗出去,有人受傷,就唔係呢個控罪,會嚴重好多」,又指若擊中警長X的脆弱部位,「可以上地院」。辯方撤回「沒有受傷」的求情陳詞,又指被告明白很大機會會被判監。
鄭官判刑時指,警長X當時與同袍保護警察車隊離開現場,卻有人向警方掟雜物。鄭官指不會將別人的行為計入被告身上,但被告在此情況下向警方企圖掟磚,行為是火上加油,幸好警長X當機立斷向被告發射胡椒球彈;若被告擲出磚塊成功擊中警員身體較脆弱位置,後果十分嚴重。
鄭官強調,法庭不會姑息襲警案件,會判阻嚇性刑罰,否則前線警員執行職責時得不到保障,社會秩序安寧被破壞,警隊士氣亦會大受打擊。即使被告擁有良好品格及初犯,仍需判阻嚇性刑罰,被告不認罪,毫無悔意,判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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