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陳詞指,法例定義的婚姻是一對自然異性、即天生男性與天生女性的結合,故傳宗接代的能力是必要因素。假如容許W以女性身份與男友結婚,會動搖婚姻根本概念,更衝擊其他法律範疇。
她又指,法例上就性罪行等範圍來說,男女性別定義仍有相當爭議,婚姻關係更屬特殊情況,法庭不能輕率處理。即使法律認可W為女性,但事實上她只是變性人。
此外,本地主流社會文化及道德標準,均對傳統婚姻概念存在固有看法,故法庭對憲法中婚姻的解讀不應過份伸延,反而應由立法機關處理。現階段不容許W結婚,並無違憲。
案件編號:FACV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