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獲新加坡華僑銀行獨家洽購的永亨銀行(302),根據《收購及合併》守則3.7條所需的每月刊發公告,首次披露該行已就有關可能要約,與金管局進行非正式討論,惟尚未遞交正式要約申請。消息指,公佈反映買賣雙方,只待該局給予預先審議(pre-approval)後,便可正式達成初步買賣協議,並作出公佈,然後按規定將要約協議,正式提交監管當局審批。
不過現階段仍未清楚,該局預先審議過程尚需時多久,能否趕及本月底(3月31日)獨家洽談期限屆滿前完成;公佈只重申,現階段仍不能肯定收購要約最終能否完成。永亨昨輕微逆市回落,收報116.2元,跌0.17%。
按上述守則,當受要約公司一經發出公佈,表明正獲洽購後,便須在一個月內發出有關洽商進展,此項責任要一直維持(即按月公佈),直至根據規則3.5條,作出要約的確實決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