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182)出售主要附屬公司控制權套現,消息是可好可淡,而在昨日的大跌市中,則視作利淡,股價報跌2.5%。
中國風電協議出售瓜州公司股權51%,其中46%售予深圳上市的吉林電力,另5%售予吉林協會(吉林電力佔51%及中國風電佔49%),總代價5.913億元。於出售後,中國風電仍直接間接持有瓜州公司權益51.45%,但並無控制權,只視作共控實體。
瓜州公司於甘肅酒泉市瓜州縣投資及發展風電場項目,因在發展中,近兩年均錄得小量虧損,去年底的資產淨值為7.99億元,吉林電力委聘獨立評值公司估值,於今年2月底為11.77億元,出售代價較估值折讓1.5%,中國風電將可獲收益約1.98億元。
中國風電的策略,是與中國之夥伴合作進行風電場投資,與吉林電力合作,符合既定策略,而51%控制權分售予兩家公司,始終是失去瓜州公司的控制權,相信中國電風目的在於套現及日後的合作。而作為共控實體入賬,並不反映負債情況,瓜州公司已動用IFC貸款約72%,相當於7.88億元,將不再綜合於中國風電賬項。
中國風電去年底的資金承擔為15.62億元,估計IFC貸款3億元未動用,已安排亞洲開發銀行貸款1.2億美元(9.36億港元),4月又發行2014年到期6.375%人民幣7.5億元債券(淨額約8.8億港元),再加上出售代價為5.913億元,換言之,已安排資金超過27億元,足夠應付資本承擔有餘。事實上,出售部份股權後,其承擔亦相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