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小姐的僱主只是為逃避長期服務金,而並非基於條例指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她,她可以向公司追討補償。
這包括復職?再次聘用或終止僱傭金。勞資審裁處如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可裁定僱主須支付合理及適當的終止僱傭金。
終止僱傭金可包括僱員若獲准許繼續工作而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的權利(例如長期服務金)。僱員的服務期即使未達到享有這些權益所需的服務年資,也可以獲取。不過,金額應按僱員實際的受僱期計算。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有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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