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枝掟東鐵路軌 兩男判囚10個月 少女入更生中心
港鐵路軌
兩男一女於前年11 月11日向東鐵綫大埔段路軌投擲竹枝,被裁定危及他人安全罪名成立。裁判官黃國輝今日判刑指,三人觸犯的控罪情節嚴重,由高處將既大且重又硬的竹枝抛落路軌,嚴重影響鐵路系統,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案中兩男犯案時已成年,法庭以1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過往紀錄良好,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囚10個月。而女被告犯案時只有16歲,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依次為女學生王文琦(18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絃(24歲)及郭力豪(26歲)。控罪指三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上,將竹枝放在或投擲在港鐵東鐵綫鐵路上。
首被告的報告認為更生中心是適合刑罰,能夠幫助加強她的守法意識。而次被告的大律師則指,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過往讀書成績好、操行佳,在數學方面有天份,因此才可升讀科大,希望法庭考慮到他的優良品格,予以輕判。第三被告的大律師則指其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與家人關係和睦,希望法庭給予他重投社會的機會。
黃官判刑指 ,一班人將40至50支長一米、直徑五厘米、既重且硬的竹枝扔向路軌,情節嚴重,行為危及身處在路軌上或附近的人。東鐵每日應付巨大運載量,被告肆意將這些竹枝從高處扔下,嚴重影響鐵路系統運輸工作,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上次辯方求情透露,王文琦原本夢想到日本升學,但因本案而無法出境,現為浸大傳理系學生。何則在單親家庭成長,自小與母親失去聯絡,具上進心的他考入科大電子工程系,現任職保險經紀,兼任區議員助理。至於郭,辯方指他畢業於理大英文系,並在夜校修讀設計文憑,有一名自小有精神問題的胞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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