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難保獲公平審訴 大律師公會石書銘:無人可獨善其身

蘋果日報 2019/03/2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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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為求在立法會「數夠票」,應商界要求刪除9項主要涉營商經濟的罪行,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直言商界說到底是擔心在內地得不到公平審訊機會,但就算剔除部份罪行,仍然有其他罪行包括在內,實際上任何人也不能獨善其身,更指政府剔除9罪的建議,與聲稱要防止香港變成逃犯天堂的目的背道而馳,石警告,港府倉促修例或有後遺症,因修例並未觸及司法管轄權重疊問題,在哪一地區審訊的問題成關鍵。
記者 梁穎妍
政府今天(28日)就《逃犯條例》修例刊憲,保安局應商界要求剔除非法使用電腦、知識產權或商標、財政或課稅等9類涉經濟罪行,惟如賄賂等罪行仍包括在內。石書銘接受《蘋果》訪問時指,在內地人權狀況及司法制度存疑之下,對內地開放移交之門,沒有人能獨善其身;他指國家主席習近平表明中國堅決不走西方司法獨立的路、最高人民法院亦表明其職責是要維持國家政治穩定及政權安全,加上港商劉希泳案,都引起商界擔心,在內地面對審訊能否得到公平審訊:「呢啲情況係咪只係商界先需要擔心呢?」
現時被剔除的商業罪行部份適用於香港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長期協議,石稱在修訂建議的單次性安排上剔除部份罪行會導致反效果,「一個人喺一啲地方(具長期協議的國家)犯咗商業罪行可以移交,另外一啲唔可以移交,咁樣同『唔可以將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目的背道而馳」。
石指出,將任何人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受審,核心前提是基於對另一地司法制度保障有信心,「我點樣先可以相信,我將一個喺香港冇罪嘅人送去你嗰度,會係得到適合同埋足夠嘅保障?」因此現行條例下立法會的把關工作就顯得關鍵,「講緊嘅係香港政府可以行使權力,(避免)侵犯一個人嘅人身自由,制度設計係一方面行政機關有呢個權力,但同時間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他強調在法庭就申請涉及的案件本身作實質性審查外,立法會對引渡國情況的審查亦為關鍵程序。
對於港府指立法會把關程序或打草驚蛇,導致單次移交安排難以執行,石反駁指《議事規則》列明議員有權動議會議閉門進行、會議紀錄亦可設公開時限,「變咗所謂驚『打草驚蛇』、披露資料畀公眾嘅憂慮,其實並唔係唔通過修例就解決唔到」,他又指立法會審議申請時限縮短,或可提早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換言之,他認為政府憂慮過早洩漏風聲、使逃犯逃走的問題並非解決不了。
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提出其他修例方案,建議准許審議境外謀殺案,石指,現有法律賦權香港法院審議境外罪行,「譬如我哋睇司法管轄權條例,裡面已經列舉咗盜竊、詐騙、串謀詐騙,呢啲罪行香港法庭有權審」,更指港府的修例建議未觸及一點,假設申請方及被要求方都對同一罪行有司法管轄權的應對情況,「相對嚟講,我信香港法庭多啲喎,或者嗰個人被引渡,佢係咪有權可以選擇我寧願喺香港法庭審?」他認為政府需要在修例前作出解說。
反對修訂引渡條例遊行資料
日期:3月31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半在灣仔盧押道(修頓球場側)集合,3時起步到金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
發起團體:民陣、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資料來源:主辦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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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書銘指就算剔除經濟罪行,修訂《逃犯條例》沒有人能獨善其身。何頴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