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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李國能撰文撐立惡法 但須不具追溯力在港審訊

蘋果日報 2020/06/02 09:24

李國能港版國安法

【新增公民黨回應及動新聞】

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前最高法院首位華人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先後表態支持。其中李國能在《明報》撰文,力撐人大為港立國安法合理,但問題癥結在於內容,而國安法必須不具追溯力。他亦批評只容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法官審理因國安法產生的案件之主張無充分理由,要求有損《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

李國能在文章指,過去23年,香港一直未能做到《基本法》23條立法,亦沒有絲毫信心斷言香港能夠在2047年前立法,而在此情況下,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形容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而問題的癥結,在於擬議法例之實際內容。

他認為,國安法必須不具追溯力,罪行的定義必須合理確切,調查的權力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特別是除非獲得司法授權,處所不得被搜查,電話不得被監聽,檢控的決定應依據香港的《檢控守則》,且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地進行,而被告應被假定無罪,並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無理由禁外國籍法官審案
李又提到有人曾建議,只容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法官審理因國安法產生的案件,認為要求不僅將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海外法官拒之門外,亦限制了各級法院中許多相信持有外國護照的全職香港法官,包括本地及海外法官,這種要求有損《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故不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何安排,禁止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法官在香港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並無充分理由。

對於李國能在報章發表對國安法的看法,特首林鄭月娥今天主持行會前稱,尚未讀畢李的整篇文章,但留意到李國能以與她同樣的「理解」一詞形容立法。
楊鐵樑:法例未公佈 揣測無益
年屆90歲的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亦發聲明表示,指有關訂立「港版國安法」問題,各方面已充份闡述了香港急需立法原因。他指,特區回歸23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上,一直存在着立法和執行的真空。對於法例如何草擬和頒佈,安全問題如何處理,雖然目前大家仍未清楚,但就指「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楊鐵樑又說,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舉是不容反駁;他亦有針對外界批評「港版國安法」或侵害人權着墨,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亦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他進一步指,提出反對立法的海外評論員,若其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地援引《公約》規定,批評對方行為不真誠。

他強調,數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大家論述的核心。他對最近的新聞報道提及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情況感到高興,形容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
追溯期或有例外情況 郭榮鏗斥說法令人擔憂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指,對於李國能未有觸及人大常委會漠視《基本法》18條和23條的規定表示遺憾,並引述大律師公會早前曾明確指出《基本法》18條、22條和23條都明確指出為國家安全立法,是屬於香港的內部和「兩制」內的事務,人大常委會的做法明顯違反憲法和對兩制的不尊重。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談到「港版國安法」是否有追溯期時,曾指一般不會設追溯期,「但可能有例外情況」,說法令很多香港人有疑問和擔憂,「過去幾百萬人參加過示威、遊行,可能喺facebook、社交媒體講過一啲說話,如果你(港版國安法)有追溯期,係咪呢啲人全部都要好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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