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於6月12日遭警方射傷右眼,早前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推翻警方當日命令「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等決定,並指控警方施加不合法武力,違反《基本法》及《警察通例》,並就人身傷害等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索償。據悉,警方反指其傷勢或是由示威者的投擲物件所造成。楊子俊再次呼籲,正在徵集能清楚顯示他於現場或中彈過程的資料,希望當日在場記者或市民能提供相關相片和影片。
楊表示,「速龍小隊冇展示警員編號」的司法覆核案,本周五前須提交新證據,故數日前向其認識的記者,發放相關訊息,最終卻意外地流入社交媒體,楊笑言並非其本意。發放訊息後,他暫尋找到2名在場的記者,並成功與其中1位記者聯絡,但至今仍未收到能清楚顯示他在現場、中彈時的照片或影片。
他表示,高院法官於香港記協就對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的司法覆核案的指示聆訊時,曾提及因涉及大量記者投訴個案,建議由法庭作一些原則作裁決,相信有關建議對其案有影響,或許可在覆核案中就原則問題作裁決。至於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索償一案,他則更需相關證據,證明其右眼等傷勢由警方所造成。
他指出,當時身穿黑色上衣、深綠色長褲,並戴上黃色頭盔,身處於金鐘夏慤道與紅棉道交界,解放軍總部外,近橋底的位置。早前,他亦發佈一段向其所在方向開槍平射的短片,希望市民或記者看過影片後,更了解其位置,提供相關相片和影片。他計劃再整理手上相關資料,以更清晰顯示位置,讓市民及記者參考。
他亦在Facebook發帖文,指最近收到一張相片顯示受傷後在場協助他的市民,坦言好感謝他們。他強調不會放棄,自言不會仇恨開槍的警員,而是要保持理性,光明正大、理直氣壯地,對所有違法警員以及制度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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