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擔任主席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在這個星期的會議上討論了一項對公眾──特別是僱員──非常重要的議題,可惜非但出席的議員人數稀少(部分去了策發會開會),傳媒興趣不高,而政府也是袖手旁觀意態閒。兩個律師專業團體的出席代表人數足有十人,事前呈交的資料充實,是多個月研究的成果,得到這個對待,真不知是何感想!
討論的問題是似乎越來越多而越來越公開活動的「索償公司」或「索償代理」。根據香港法律,僱員因工受傷,或市民在意外中傷亡,可循法律途徑向僱主及疏忽引致意外發生的人索償,由於法律規定僱主要代員工買勞工保險,車主要買第三者保險,一般情況之下,最後都是由保險公司付出賠償。由於一般人不熟悉法律,這些索償公司便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