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會動盪,很多港人重新續領BNO保平安,單是今年首八個月,BNO的總簽發量已多達35,000本,比過去7年的全年平均數(約22,000本)多出六成。倫敦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上周表示有報告指,在1949年至1983年前出生,曾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即CUKC身份的BNO持有人或可重獲居英權。今次《Video Talk》就請來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平權運動發起人之一Samson,為大家解答一些疑問。
CUKC全名是Citizen of United Kingdom & Colonies,英國國籍法在1948年實行後,因為當時香港是屬地主義,所以所有香港市民在1962年前出生已自動有這身份。但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 (《大英國協入境法令》)在1962年推出後,香港出世的市民未必可自動擁有ROA,即居英權身份。至於為甚麼1983年後出世的人沒有CUKC呢?因為英國在1983年1月1日落實了《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將香港人身份由CUKC轉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但在1984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後,又將有BDTC身份的港人,在97回歸後更改成BNO身份,沒有居英權,也不能在英國工作。Samson認為這兩次更改是違法的,「因為國籍不可由國家自己去決定更改,所以要再看看英國怎樣解釋CUKC。」不過1983年後出生的一代,又不一定只得個恨字,Samson指或者都可「靠父母幹」得到CUKC身份:「如果香港沒有更改國籍法,CUKC是可傳給下一代的,但要視乎父母有否CUKC身份,以及有沒有續領BNO延續國籍,相信這一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