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區仲德風水命相顧問有限公司,區仲德是公司主要股東及董事,兩名被告分別為方啟丞及其妻上官于莉。
根據入稟狀,原告指於去年6月至今年3月期間,多次獲兩名被告聘請出任風水顧問,曾替首被告方啟丞批命,又以單對單形式教授次被告上官于莉八字課程,並為他們的屯門黃金海岸蒙地卡羅別墅大宅勘察風水,二人就上述項目均有支付費用。
惟原告先後替兩名被告為粉嶺馬會道地盤、屯門富泰商場對出地皮及青發街地皮,以及位於佛山及濟南兩間大宅,提供風水意見,當中佛山大宅的收費定價以每呎15元人民幣計算,兩被告至今卻仍未繳付有關酬金。
案件編號:DCCJ35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