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言之,假若帳面盈利與稅局計算的盈利並不一樣,有機會出現公司賺大錢的時候帳面上卻不用交稅,反而過幾年後當公司蝕錢時,公司倒過來帳面上出現巨額稅項的狀況。要避免出現這種極端的情況,方法是將這些時間差別計稅入帳,即所謂「遞延稅項」。
以上所講的時間差別,是假設帳面上的盈利最終會與稅局計算的盈利接軌。但在公司不停運作之下,兩者的距離可能永遠無法拉近。就像兩架耗油量相同的飛機,入滿油後向前進發,雖一快一慢,但最終都會因無油而在相同地點降落;但如果可以空中補油,落後的那一架就永遠無法趕上。假若公司不停增加購買固定資產,以上所講的折舊額時差便可能永遠存在。
新舊準則稅款有別
從前的準則就容許公司估計有多少時差會最終被趕上,從而計算遞延稅項。這彈性會令某些公司有機會抗拒在損益表上計算遞延稅項,避免減少盈利數字。反正這些稅項既稱為遞延,又不是即年需要繳交,何不留待以後再算。新的準則就沒有這彈性,一律要計。對公司的即時影響是,帳面上的遞延稅項可能會增加,因而減低盈利。而這會計政策的改變,會令公司有需要調整已公布的去年帳目,這解釋了為何最近多了上市公司要重列去年的業績,其中一個原因主要是這遞延稅項之故。
這改變了的遞延稅項準則,當然不是這麼簡單,但投資者未必有興趣深究,亦沒有這需要。只要知道遞延稅項是甚麼一回事,以及看見這數字突然增加,並非代表公司需要多付稅項,就可以避免分析時有所偏差。
其實稅項對公司的影響不太嚴重,反正是有錢賺才要交稅。打工仔則沒有這麼幸運,就算入不敷支亦要交稅。布殊的國情咨文亦說,應長遠減稅刺激經濟,非常發人深省。
龔耀輝
均富會計師行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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