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N號房的二度傷害 慢必透露童年被性侵:不要嘲笑和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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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演的「AB號房」事件,被喻為是「港版的N號房」,事件中逾300名男性疑似被性侵,還被主謀威逼利誘下進行性交易,拍攝成人影像。然而令人意外的地方是,在該條新聞底下有許多人留言,不約而同地指出「竟然係男人被性侵?」,似乎覺得男性被性侵,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或最起碼不是生活中尋常可見的案例。
這次果籽欄目《籽想教慾》請來了慢必,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為我們拆解「男性被性侵」的種種迷思,而在回應他對「AB號房」事件的看法時,他更談及自己小時候,曾被性侵和二度傷害的經歷,奉勸大眾對性侵受害者,不要嘲諷,更不應責備。
據社署統計,2019年度獲呈報的性暴力個案中,男性受害人只佔其中的2.2%。偏低的呈報率,又是否能反映男性面對性暴力的真實情況?慢必就指出,男性性侵是確實存在的,呈報率偏低其實與男性受害人中很多都不敢主動求助有關。「其實任何性別、性傾向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人和加害者。」他說道:「為甚麼大家會大驚小怪?因為很多時候男人受到性侵後,未必會去求助,甚至不敢告訴身邊的人,(大眾)聽說有性侵的影片流傳,就會很自然地聯想到(受害者)肯定是女性。」
不過坊間經常有另一論調,說男性不似女性咁柔弱,力氣大,能夠保護自己,又應該如何理解呢?「其實沒有關係的,女人也能打贏男人的。」慢必笑着回應道:「很多時候反抗不是力氣問題,而是心理問題。所謂角色定型,就是覺得男人應該是強者,如果被認為是脆弱的,其男性角色會被質疑,這種想法會內化在男性上。被性侵後求助的門檻更高,被拍兩下屁股不會舉手說有問題,因為舉手說有問題,會被其他人覺得你有問題。」
即使大眾相信男性性侵是普遍存在於社會,但似乎還是附帶着另一個常見的迷思,就是男性被性侵,加害者一定是男同性戀者。慢必就此說道,男性被性侵,加害者既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很多人聽到男性被性侵犯,都會跟同性戀扣上關係。無論是施襲者或被害者,都會被懷疑他們都是同性戀,這也是導致一些受害者不敢發聲的(其中)一個原因。」
慢必續說,他有異性戀男性朋友,被性侵後不敢報案,而選擇私底下跟他分享,原因就是害怕被扣上同性戀者的標籤,他說:「始終同性戀仍然是一個禁忌。」
而不管性別,無論男女被性侵後,經常都會被問到的一句¡X¡X「為甚麼不好好保護自己?」他說到,這明顯是責備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的思維。他說:「譬如我被人性侵,然後我去告訴你,你如果問我為甚麼不好好保護自己,我會覺得是一個二度傷害。我去求助,分享的時候,你卻把責任加諸在我身上。」說到這裏,慢必也分享了小時候被性侵的經歷。
慢必回憶道,他還在唸小學、大約六七歲的時候,與附近鄰居的小孩經常一起玩的過程中,有幾次被一個年紀稍長的男孩子,逼迫他為自己口交。慢必自言當時年紀還小,沒有充份的性知識,也不敢違抗對方命令,有一次還被妹妹目睹,並告知給他們的媽媽。媽媽先是責備,後是拿來當笑話,還告訴親戚朋友,讓他感覺相當羞恥。
「我媽媽當年的處理方法,我就會覺得令我不敢被其他人知道,我不知道這會不會是童年陰影。」慢必續說道:「第一是不要先責備,第二是不要嘲笑,會令烙印變得更深,『幫人口交也願意』這些說話會造成傷害,可能會記着一輩子。」
回到近日的「AB號房」事件,即「港版N號房」事件時,他說對事件元凶感到憤怒,但另一個令他憤怒的地方,則是大眾對事件中受害人的嘲笑。他談及今個月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主持人以戲謔方式進行「案件重演」,把受害者的經歷當成笑話材料。
「嬉笑怒罵是針對權貴,不是對弱者,不是對受害者。如果換轉過來,受害者是女性,有常識的人也不會用女性被強姦、被勒索、被迫拍色情影片和被迫接客的情節,做成一個搞笑題材。」他說道:「其實大家是應該要支持受害者的,他們能勇敢地走出來,是要鼓勵的,但發生很多事令他們覺得自己不對,沒有人同情,還會被拿來當搞笑題材。」
慢必說現正與「AB號房」的受害者聯絡中,希望集合多一點線索和資料,把元凶繩之於法,他說:「就算沒能夠將元凶繩之於法,但當元凶知道越來越多人不怕、敢去報案、走出來,元凶就不敢繼續去勒索、去強迫其他人去拍片及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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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下載/更新 慢必現正與「AB號房」的受害者聯絡中,希望有天能把元凶繩之於法,不再有下個受害人被迫拍性愛影片、性交易。
分享小時候被性侵經歷時,自言對加害者記憶已模糊,反而是媽媽當年的責備態度,令到他仍然介懷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