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成智昨日表示,羅范椒芬身為候任特首辦主任,職級相等於局長,但其聘任安排與條件卻與一般問責局長不同,在其合約結束時不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管制,即不受離職一年內不得參與任何與政府有關的游說活動等規限。
由於沒有一年「過冷河」的緩衝期,黃成智認為此舉難免令市民聯想到或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出現,因此在昨天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要求在本周五的會議上討論,是否以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與羅范椒芬的合約內容,釋除公眾疑慮。
羅范椒芬早前曾以「私隱」為由拒絕交代事件。黃成智批評,羅范椒芬現時的候任特首辦主任職位由公帑支付,強調立法會及公眾有責任和權利作出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