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X稱,當李國華身在香港,她有時會透過網絡聊天室,向李要錢,因她怕用電話要錢,會招其他院童閒話,說李不公平。她六年級時,李曾透過網絡鏡頭,叫她脫光衣服,給他觀賞,然後他又除下褲子,在鏡頭前自瀆。
當被問及與李的關係,X說:「我只知道他是供我讀書的人,我當李是恩人,我們遇到困難,都是他幫忙我們的。」X還說,李自她六年級某次調皮後,便不再給她錢。她曾把李所送的兩、三部電話帶回家鄉,母親轉送給無手機的親屬。她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時稱,今年7至8月她已初中畢業,現留在家務農。
被告李國華(49歲)被控於05至07年在雲南七度淫辱兩名女院童。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HCCC1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