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玩老豆】自殘少女報警控遭獸父性侵 結局你估唔到
台灣新北市
台灣新北市一名少女前年躲在校內廁所持刀片自殘,被閨蜜撞見,爆出自己遭性侵。而到去年底,少女又因與父親、養母發生爭執,憤而爆出自己遭父親性侵。但法院調查後發現,這名少女從小就有自殘習慣,每次被男友甩掉後都會將對方的名字刻在手腕,疑似是不服管教才誣陷父親性侵。法院日前已判其父無罪。
「我有跟養母說,但她沒有理我......」受害少女向警方供稱,前年12月底,她因連續翹課遭校方懲處,就在懲處下來的一周前一個晚上,父親忽然潛入她與妹妹、弟弟3人同睡的房間,摸上床將手伸入衣服內撫摸她的胸部,嚇得她不敢出聲,隔天她偷偷躲到祖母房間去睡,沒想到父親也跟過來,這次不僅伸手撫胸,還用震動式情趣用品猥褻她下體,最後性侵得逞。
但少女父親從頭到尾都堅拒認罪:「她經常帶男朋友回家吵架,我是怕影響到其他小孩才安排她跟阿嬤(祖母)睡!」並強調住所空間不大,家人都沒有獨立房間,若他真如女兒所言連續一周爬上床撫胸、還用按摩棒性侵,怎麼可能其他家人都不知情。警方訊問時,少女的弟弟、妹妹、祖母也都證實,從來都沒有在家中看過按摩棒,也沒聽說少女被性侵一事。
另外,雖然少女供稱她在學校自殘被閨蜜撞見,曾泣訴遭親生父親性侵,但閨蜜出庭時卻說,少女只有自爆被人性侵,並沒有說過加害人是自己親父。而少女的妹妹也指出,「姐姐她從國一就開始交男友了......」還指少女從小一開始,就有將男友名字用刀片刻在腳上、手臂上的習慣,每次被甩、吵架都會自殘,跟父親一點關係都沒有。
雖然驗傷報告證實少女報案當天,膝蓋處確實有磨損、陰道亦有陳年撕裂傷,但她的證詞與案件相關證人的說法實在有太多出入,法官認為被告所言也不一定全然是真實,但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實在無法認定被告有性侵事實,日前已宣判父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