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松炎去年獲免付DQ案政府訟費 政府上訴追殺今被駁回
訟費姚松炎區慶祥DQ宣誓風波
高院前年就宣誓問題頒令撤銷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兼需支付律政司及時任特首梁振英訟費。姚其後申請更改訟費命令,獲法庭接納,判他毋須支付訟費。政府隨即就訟費命令申請上訴許可,事隔逾一年,當日主審本案的法官區慶祥今午頒下判詞,指政府沒有勝訴機會而拒絕受理,同時下令政府須支付姚松炎今次的訟費。
現任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去年10月的判決考慮到,相比起其他涉案議員,姚松炎的宣誓「加料」情況較為溫和;立法會主席當時曾容許他再次宣誓,令他錯誤相信自己應有重新宣誓的機會;姚作為民選議員,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律政司以往未嘗就宣誓問題興訟。區官因此接納姚的申請,撤銷原本要他就DQ案支付訟費的命令。
政府一方在上訴許可的申請中指,法庭撤銷訟費命令時,考慮了以上四個不相關的因素,犯了法律上的錯誤。政府認為法庭本來已考慮該些因素後,判定包括姚松炎在內的4名答辯人要支付訟費,便不應基於相同因素撤銷訟費命令,就算該些因素是相關,法庭仍不應在姚身上行使酌情權。
但區官認為,4名答辯人中,只有姚一人提出更改訟費命令,而申請獲法庭批准,故政府不能以其餘3人的結果與姚比較。更重要的是,法庭可出於公平的原則,視乎個別特殊情況行使酌情權,有權判斷姚是否有理由做出其所為,及判斷若要姚支付訟費是否不公。
至於政府指,姚所言的公眾利益未足以成為豁免理由,此說亦未獲法庭接納。區官認為政府提出的所有理由皆無上訴成功機會,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本案源於梁頌恆及游蕙禎因宣誓問題遭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時任特首梁振英突稱不排除以人大釋法處理有關案件,2016年12月更「出手」以特首名義,聯同律政司入稟高院申請撤銷4人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HCAL226、HCMP3378/16】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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