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指,拖延刑事案件可被指違反憲法保障的公平審訊權利,致被告可獲減刑,或案件被永久擱置。本案案情看來簡單,調查需時之久令人驚訝。縱然案件比報道描述的複雜,曾本人和公眾也應該知道箇中原因。他又提到前執行處首長李銘澤為調查曾案獲延遲退休數月,相信案件應於去年夏天完成,然後等候獨立法律意見。
據了解,曾案去年夏天未完成調查,不排除調查期間有其他發現,故需要較長時間調查。
江表示,不論案件仍由廉署調查中,還是正等候其他人考慮,行政長官梁振英應向廉政專員白韞六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了解拖延原因,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施祖祥亦應跟進。
江相信當局已有決定,又指出,縱然決定會引起爭議或令市民不滿,也不應隱而不宣。如有證據應起訴,反之應通知曾蔭權及向公眾解釋。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廉署調查的案件均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而律政司則負責提供法律意見及決定是否檢控。就江提及的案件,律政司不宜作出評論。廉署發言人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