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麥振聲(30歲)被控於2009年1月10日,在美孚百老匯街美孚青少年服務中心內,非禮女童X。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發時被告為義工導師,以令人厭惡的手法,非禮當時年僅8歲的X。控方續指被告於警誡下已承認控罪,其行為違反誠信,而他過往有非禮男童的紀錄,曾被判入勞教中心。鑑於案情嚴重,故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則申請以現金800元保釋,並承諾被告不會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惟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審閱控方呈交的案情後,認為案件的確嚴重,假若被告定罪後判刑不輕,恐怕他會棄保潛逃及干擾事主,故不批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再訊,被告還柙由警方看管。
案件編號:KCCC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