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十一各處開花 19人被控暴動今提堂 其中一人缺席聆訊

蘋果日報 2020/06/08 19:57

暴動抗暴之戰十一開花

去年十一網民在各區發起「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示威,最終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其中19名於油麻地及尖沙嘴被捕人士遭控以暴動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人缺席聆訊,遭撤銷保釋及頒下通緝令。控方亦申請將本案與同日發生的另一案件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控方今將該19名被告分兩案處理,其中單獨控告21歲主婦林芳懿,指她於去年10月1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另一案涉及18名被告,依次為文員袁均穎(31歲)、電影製作者黃蔚霖(23歲)、學生黎穎霖(23歲)、學生吳沛伶(18歲)、學生甄衛兒(18歲)、無業方穎雯(25歲)、運輸工姚志杰(24歲)、學生宋昭鵬(24歲)、地盤工彭漢深(19歲)、張姓學生(17歲)、維修工雷健昌(29歲)、學生韋珍兒(22歲)、會計員梅卓羚(24歲)、學生聶穎君(22歲)、攝影師林耀基(27歲)、海洋公園演員黃炎元(23歲)、售貨員鄭子健(27歲)及運輸工陳文澤(19歲)。他們被控於同日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前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其中被告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及陳文澤另各涉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方被指在彌敦道與眾坊街附近管有一支彈弓及44粒鋼珠;宋在彌敦道454至456號管有一支雷射筆;雷在彌敦道476號管有一支雷射筆,以及陳在彌敦道永星里管有兩支雷射筆。
眾被告中,學生聶穎君今未有到庭。辯方大律師指日前已多次以電話及訊息聯絡被告,皆無回覆。法庭最終發出拘捕令,並撤銷其擔保。
其餘各人獲准以3,000元至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居於報稱地址、每周一次向警方報到。
另外,早前有五人被指於同日在油麻地不同地點分別管有手銬、伸縮警棍、改裝鐵通、鎚仔等物,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控方今加控五人各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分別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以及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前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五名被告分別為地盤男工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城大學生何善航(19歲)、音響男工楊任濤(21歲)及17歲黃姓冷氣學徒。各人獲准繼續保釋候訊。三案同樣押後至本月24日到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編號:KCCC2469/19、1353、1354/20】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