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160萬元(人民幣.下同)落馬的重慶徵地辦官員丁萌,前日被法院以騙取國家260多萬元拆遷款項為由,重判13年,沒收8萬元財產,並剝奪政治權利3年。丁聞判後即在庭上大聲說:「我要上訴。」網民大多認為判刑過重,之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銀行前行長貪4億元,才判監12年。
丁萌在2006年初,開始負責西永鎮的徵地拆遷工作後,就開始利用職權,收受需要拆遷的廠房、鴨棚等負責人的賄賂,然後虛假地增加廠房、鴨棚面積等,讓有關負責人多收拆遷補償。
去年5月丁萌被舉報,其後被當局查出,由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一年多,先後六次受賄,讓行賄人多收拆遷補償。每次受賄由4萬元至50多萬元不等,前後合共161.4萬元。其後他退回75萬元及一輛私家車。丁萌愛車如命,前年他替一家機械配件廠不法爭取了50萬元補償款,因為三個月後也收不到賄款,怕對方賴賬,先訂了一輛26萬多元的豐田Reiz私家車,再找對方付款。又有一次,他收到一個家禽養殖場的50多萬元賄款後,買了一輛豐田Camry私家車。
《重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