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促請監警會設立觀察隊監察遊行示威,「每次遊行監警會都應派人到場監察,確保警方依足程序執法」。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如果當事人要求離開,警方沒有作出警誡或表示拘捕當事人,即未完成拘捕過程,若警方不讓當事人離開,或已構成非法禁錮。
不過,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自九十年代起,警隊規定凡涉及阻差辦公或襲警案的警務人員,不可親自拘捕疑犯及落取口供,需由非涉案人員採取拘捕行動,以免妨礙司法公正,「今次呢單投訴,最大問題係女事主被扣留喺警車內二十分鐘,令外界感覺佢被非法禁錮」。他同意警隊管方制訂清晰指引予前線人員,「講清楚就算涉案人員,亦可以因應情況拘捕疑犯,以免同事被指非法禁錮」。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