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和你飛」向警擲水樽 17歲男生認罪 官允從輕發落

蘋果日報 2020/06/30 12:13

襲警和你飛抗暴之戰

大批市民去年8月到機場參與「和你飛」集會,事件演變警民衝突,有警員一度拔槍示警。一名17歲中六學生在活動中向下車準備增援的警長投擲水樽,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求情指事件中無人受傷,僅警長褲管被淋濕。裁判官認為被告坦白認罪,可以從輕發落,先將被告收押,索取一系列報告,並將押後期由三星期壓縮至兩星期,謂「已經係最快㗎喇」。
裁判官鄭紀航表示,被告年輕及坦白認罪,法庭願意從輕發落;而根據法例,必須要在無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才可判處年輕罪犯監禁。裁判官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以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報告。雖然索取有關報告一般需時三周,但鄭官指「唔想(被告)還柙咁耐」,稱會要求評估小組從速提交報告,現只押後兩周至下月14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莫姓被告(17歲)承認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的暢航路襲擊執勤警長3722。
案情指,當晚有數千名示威者留在一號客運大樓不肯離開,至11時許,有示威者衝出大樓外,向警方投擲硬物及以雷射光線射向警車。其間被告向一名乘坐小巴到場增援、剛剛下車的警長掟出一個樽,當場被捕。
辯方求情指,事件中無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只得警長褲管被淋濕。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上月剛完成文憑試,有意到台灣或加拿大升學,但本案案底將影響他的前途,亦會對他造成壓力。辯方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亦因其年輕,處罰以外也需着重教導。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除非無其他適當方法處置,否則法庭不可判處16歲至21歲的人監禁,但此規定不適用於不可判緩刑的「例外罪行」,例如誤殺、強姦、非禮、傷人,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案件編號:ESCC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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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有示威者包圍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