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時效條例》,現時若有侵佔者佔用官地60年或其他土地12年,而業主在訂明時限屆滿前,沒有行使收回土地的權利,時限屆滿便不能再提出收回土地的訴訟,侵佔者便可以成功逆權管有該地。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0月發表改革逆權管有的報告書,當中保留逆權管有的條文,但建議將私人土地管有12年便可取得業權的安排,改為侵佔者連續管有該地10年便有權申請逆權管有,申請將會通知業主,若業主反對,申請便告失敗,否則侵佔者可在兩年後申請註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午4時半會討論法律改革委員會的《逆權管有》報告書,《蘋果》將現場直播。
立法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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