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被挑戰個案涉及2004年中國海外股份可能涉及失當行為的聆訊,主要調查兩名基金經理與一名股票經紀,有否於04年1月7日至26日在中國海外配股前進行內幕交易。其中一名涉案人士就是今次入稟的JF資產管理副總裁陸家祥。
入稟狀指出,按審裁處性質,其並非法庭,而是政府一個行政機構,除了主席是法官外,該處兩名當然成員由財政司司長委任,卻有權索取和審閱有關市場行為失當事宜的文件,要求涉案人士答辯;若判定行為失當,該處亦有權作出裁決和罰則,基本上具備法庭的性質。而審裁處的判決影響深遠,因有關判決可成為原訟法庭的有力證據,作進一步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