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如許多消費者遭遇同類疑被誤導情況,即使合約條款保障公司利益,仍具勝訴機會。「好多嘢都冇錄音,但推銷員如果講過,任何時間都有堂畀客人上,實際又做唔到,咁都係毀約!加上有好多人投訴同類情況,法官會更易傾向相信,有關公司係用取巧手段推銷。」
此外,一些客觀證據亦可幫助證明誰是誰非。黃國桐說:「法官會要求被投訴公司,提供一啲背景資料做輔助判斷,例如究竟收咗幾多學生,實際可以畀幾多人上堂,如果你收10個,提供到8個上堂機會,就冇問題;但你收成100個學生,先畀到10個人上堂,就唔合理。所以即使消費者簽咗啲寫明唔可以『中途退出』嘅合約,都唔代表死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