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屋宇署委聘的合約顧問公司,發現上址有一個新建招牌,根據紀錄,該招牌屬違例建築工程,根據現時政策,未經申請的新建大型招牌,屬即時取締類別,屋宇署將發出命令,要求業主拆除該招牌。
屋宇署指出,現時法例規定,如不履行該等命令而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太興環球發展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解釋,該招牌並非新建,只是翻新及維修上手租客留下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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