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6月1日生效的《監警會條例》,警方下月一日推出新指引,由未滿16歲人士或獲授權人士代為提出等投訴,須向監警會滙報調查報告,監警會成員有權觀察這類投訴的會面及搜證。
最新一期《警聲》報道,根據新指引,現行的「投訴警察個案」改為「須滙報投訴」,若投訴人未滿16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因死亡或疾病由其親屬或監護人代表投訴、獲投訴人書面授權人士代表投訴,都被列入這個類別。警方處理或調查這類投訴後,須向監警會提交調查報告。監警會成員及觀察員有權出席及觀察這類投訴的會面及搜證工作,警務人員須在事前通知監警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