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案情,答辯人於今年情人節晚上與三名友人打麻雀至翌晨。答辯人除輸光身上的二千元外,更欠下兩名男友人四千元,二人要求答辯人即時清還款項,並提意一同前往銀行提款。早上九時許,答辯人與兩名麻雀腳一同到荃灣眾安街的恒生銀行分行提款,答辯人向職員遞上寫有「我被脅持,請幫我報警」紙條,職員信以為真,立即通知警方。
此時,兩名仍在一旁呆等的雀友,被警員誤當劫匪拘捕。當時答辯人向警方表示,自己並不認識二人,只是在街上被挾持並要求一同到銀行提款,警員遂帶各人返警署協助調查。不過,答辯人在錄取口供時推翻被挾持的說法,並承認自己因欠下款項才與他們一同到銀行提款,答辯人又指,由於銀行戶口的款項屬女兒所有,她不想以女兒積蓄來還賭債,才突然改變主意,編造謊言試圖擺脫兩名債主。
案件編號:TWMP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