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擬阻街頭表演 Busker:訴訟結果勢限演出空間

蘋果日報 2018/09/26 15:44

時代廣場街頭表演李冠傑Busker露天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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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音樂人李冠傑(Jay Lee)和他組織的表演者,於時代廣場地面公用區域表演造成滋擾和阻街。有不願具名的Busker認為,法庭的最終訴訟結果會影響本地街頭音樂人的演出空間,憂慮此例一開,長遠會扼殺由私人企業管理的公共空間活動範圍,影響所有人進行休憩活動的自由。他指出,這類公契上列明的公共空間,往往存在很多灰色地帶,沒有列明可以或不可以做甚麼,故人人都可有不同詮釋,商場一方對「街頭活動」的並無明確定義,一旦勝出官司,公共空間活動變成商場自行演繹,「你今日話音樂表演令人群聚集阻塞通道(要禁止),咁一班人喺度演講又算唔算?」
他坦言由法律角度出發,時代廣場絕對有權起訴街頭音樂人;但作為小市民,予人感覺商場只是「唔告你係人情,告你係道理」,尤其是今年初時代廣場才舉辦過30場廣東歌街頭音樂會,「係咪嗰排busking hit你就可以take advantage(攞著數);呢排街頭大媽賣唱負面新聞多,就走去告人?」他認為,法律是平衡社會需求,街頭音樂可以吸引人聚集,反映市民需要音樂,以他所知,時代廣場一直無機制讓有意表演的busker申請做表演,他覺得時代廣場如果事前願意和busker會面溝通,或可免卻法律程序。
支聯會2010年曾將民主女神像置於時代廣場露天廣場,遭食環人員指未有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清場,李卓人等13名支聯會成員被捕指涉阻差辦公。5年後上訴得直獲推翻裁決。支聯會與社民連今年5月再於時代廣場置放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銅像時,再收到商場律師信要求他們離開。
支聯會秘書李卓人回應今日時代廣場入稟令時指,對時代廣場的做法感到不滿及遺憾,「我哋覺得佢完全係倒退咗囉,以前佢哋自己搞商業活動就得,但又唔出聲,自己去搞就當然唔會出自己禁制令啦!調轉頭佢又對人哋出禁制令,如果真係頒布咗,以後就冇咗呢個表達空間。」他認為如果商場以街頭表演者問題向法庭取一個裁決,或會因此令所有人在上址表達的自由受剝削,質疑商場是否以一件案例作借口,縮減大眾表達自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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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今入秉高等法院,控告音樂人於公用區域表演造成滋擾和阻街。何柏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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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黃先生認為街頭演藝者水準不一,時代廣埸通道屬公眾地方,雖然由時代廣埸管理,但禁制街頭表演,是扼殺街頭演藝者才華。應視乎表演者是否製造嚴重噪音,如勸喻警告無效才趕走他們。他說,有些街頭演藝者有一是水準,但大媽表演他自己便不懂欣賞。何柏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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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何小姐說,今時今日要表現才藝不一定要在街頭演出,可透過社交平台發揮個人表演才華。她認為街頭表演始終是公眾地方,容易因噪音對別人造成滋擾。她認為静態如魔術表演應可接受。何柏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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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印有告示,表明禁止有人在未經許可下進行表演。何柏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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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不時亦會於露天廣場舉行展覽活動。何柏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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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Busker質疑因大媽賣唱負面新聞多,令時代廣場因而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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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支聯會將劉曉波銅像放於時代廣場,其後時代廣場以滋擾商戶為由下「逐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