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表示,根據駐港部隊法律,軍人在本港服役期間若與部隊或本港市民發生糾紛,除非事件涉及軍事秘密或軍事問題,否則一切均按本港法律執行,例如軍人在本港開車撞傷人,肇事軍人並沒特權,要受本港法律處罰;換言之,林國權完全有權按香港勞工法例向駐港部隊索償。
內地法律界人士童建華則認為林國權受傷時雖在本港工作,但他服役的駐港部隊實質是內地單位,因此若他向部隊索償,其訴訟須在內地法院進行,但因部隊是特殊單位,一般地方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可以向軍事法庭作出申訴。童建華補充,軍人在服役期間受傷,一般都是由部隊負責醫療費,如果出現紛爭多數是雙方協商解決,內地軍事法庭一般只是處理刑事案件,鮮見軍人因經濟問題而將部隊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