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生涉管有丫叉彈珠今脫罪 控方申請充公 官問:你憑咩基礎?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丫叉彈珠
今年初武漢肺炎指定診所選址爭議於多區掀起示威潮,有人於天水圍堵路縱火。事發後兩天,警方在區內截獲兩名男學生,指他們將丫叉和89粒鋼珠置於行人隧道,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今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控方隨即申請將案中證物充公,王官疑惑指「我裁定咗罪名不成立喎,你憑咩基礎去充公?」惟辯方不反對下涉案丫叉鋼珠被充公。
兩被告為魏天樂(19歲)和梁皓然(18歲),他們被指於今年2月17日在天水圍天業路行人隧道外犯案。
王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證供直接可靠及互相支持,接納為誠實可靠證人,但案中關鍵為被告是否有意圖攻擊他人,案中無證據顯示二人因知悉被警員跟蹤,亦無證據證明因知悉被跟蹤而放下涉案紙袋,亦無證據證明二人有意圖使用涉案該丫叉。
王官續指,案發現場一帶前後時段均沒發生任何示威活動或暴力活動,只有被告二人在場邊步行邊傾談,無證據證明被告曾經或將會使用丫叉攻擊他人。王官續指,被告背包內藏有防毒面具,整體上行為可疑,但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兩名被告脱罪。
控方隨即申請將案中證物充公,王官疑惑指「我裁定咗罪名不成立喎,你憑咩基礎去充公?」控方指認為涉案丫叉屬攻擊性武器,惟之後同意除丫叉及鋼珠外,其餘物品可交還兩被告,但辯方不反對將涉案丫叉彈珠充公。
案件開審時警員陳建鴻供稱,當日凌晨他與三名同僚乘警車巡邏,駛經天業路公園停車場時,發現兩名男子在車前約15至25米外走過。兩人均背著深色背囊,分別身穿黑色及白色連帽衞衣,其中首被告魏天樂手持一個啡色紙袋,次被告梁皓然則手持一個白色紙袋。陳於是下車尾隨兩人進入行人隧道,女警26768則殿後。
陳續稱,兩被告在隧道內突然一同放下紙袋,然後沿濕地公園路離開,再經行人天橋往天葵路。陳一直尾隨,其間收到女警通知,稱在白色袋內發現鐵製丫叉、橡筋、鋼珠及六角匙,啡色袋內則有膠水、洗甲水、濾紙、氣油罐、剪刀及樽,陳將二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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