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失薪案】女被告稱主席妻代選居所 「一個人最少要有800呎至似樣」
葉俊亨欺詐喬美齡夏定邦卓悅失薪案
上市公司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前人事部女主管,涉聯同任職助理經理的兒子,欺詐公司逾4,000萬元「薪金」,並將錢存入母子及丈夫戶口。案件今在高院續審,女被告自辯指,主席葉俊亨妻子鍾佩雲約於2006年尾得知她的寓所僅得1,000平方呎後稱:「哇!有冇搞錯?一個人最少要有800呎至似樣啦!」其後更為她選了汀九豪宅新麗苑作新居,公司每月向她發放4.5萬至5萬元房津。葉太並指女被告「幫我哋做嘢,應該唔止呢個人工」,女被告稍後逐月獲得補償,多年來收過30多萬元。
65歲女被告喬美齡今早於庭上作供,提到公司前執董陳志秋於2005年,得知主席葉俊亨透過她取得公司錢後,遂亦指示喬為他在公司取錢。喬最初沒理會,但葉知道後便叫喬照辦;她要求陳簽名批核,反遭葉訓斥「唔好搞搞震」,喬唯有照做。她於同年3月,首次利用家人戶口接收了公司的4.8萬元,之後提款將現金交予陳。
七至八個月後,陳又要求喬為他安排。喬認為要提款給陳很麻煩,問葉可否改作開票或轉賬方式,將錢交給陳,惟葉不同意,並指:「你都係幫緊我做嘢吖嘛!」
喬稱,直至2008至2009年間,她才「估到」陳亦為葉做事,並懷疑「全公司都炒緊公司隻股票」。
喬供稱,約於2004年11月,由於自己與兒子夏家邦、即本案次被告對公司確有貢獻,葉俊亨得知她居住天水圍後,便着她搵樓,稱會給她房屋津貼並簽名批核,但同時吩咐她別告知陳志秋。喬指由於當時自己已破產,故由丈夫租住深井新居。
直至2006年至2007年間,喬一次與主席夫婦吃飯,葉妻問起,得知喬的深井碧堤半島居所僅得1,000平方呎面積,即謂「有冇搞錯」,更指一人最少要有800平方呎才「似樣」,並稱「你屋企住緊我哋兩個經理喎」,隨後為喬選租汀九的新麗苑單位。
喬指單位租約由兒子簽訂,故自2007年起每月約有4.5至5萬元房津存入兒子戶口。葉同年又向喬指「你幫我做嘢,應該唔止呢個人工至啱」。葉向喬保證,待她破產令解除後,會向她作出補償。結果喬於2009年開始收到不定額補償金,每月有1萬至2萬元,試過一次過收10萬元;至2011年,她總共收過補償金超過30萬元,連其子夏定邦也有「獎賞」。
三名被告為64歲喬美齡、其41歲兒子夏定邦和70歲丈夫夏偉成。三人被控欺詐及洗黑錢共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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