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晨10時,警方到達基隆街後巷調查,當時發現貓兒已死,亦因死因可疑,由警方列為虐畜事件。
其後警方找漁護署人員到來撿走貓屍,因為警方調查懷疑虐殺動物事件時,都會要求漁護署獸醫代為驗屍,有關驗屍報告會成為重要證據。
可是漁護署人員到場視察屍體後,竟稱「貓屍係警方證物」拒絕運走。警員惟有再找食環署人員協助,食環署人員亦以同樣理由拒絕。在場警員十分無奈,最後致電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求助,直至下午約1時,愛協人員才到場撿走貓屍。
貓屍現時仍存放於愛協,但按慣例最終會送到上水大隴獸醫化驗所剖驗,換言之貓屍兜兜轉轉,最終還是送回漁護署。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狠批兩部門卸膊行徑,又認為需要成立專門調查虐殺動物案件的動物警察,才能有效處理虐殺動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