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昨裁決指,被告林家輝(50歲,圖)砌詞狡辯,起初供稱聽到女乘客X(20多歲)大叫「做乜嘢非禮我」後即時回應「你講乜嘢呀」,盤問下卻改稱沒聽過X投訴,並稱待警察到場才首度開腔說「我冇摸佢」。
至於X及目擊者,朱官均認為誠實可靠。X指當時車廂不至於人貼人,被告在她身後一呎距離,摸她臀後再用手指揑她右臀內側,一直手不離臀,放鬆後再揑,總共3次。朱官因此排除是意外碰到。辯方質疑X沒看見是誰摸她,但朱官指無人會一直注視自己臀部,這點反而顯得X供詞沒誇大。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學歷,在海關月薪2.7萬元,離婚多年又無兒女。辯方認為案情非最不堪的一類,例如侵犯未成年女童,但朱官反駁被告動作不止一下,有一定嚴重性,將被告還柙兩周至本月14日,等候背景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KTCC5185/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