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黃先生去年四月透過鴻運地產,購買新鴻基地產與信德集團合作發展的長沙灣昇悅居第一期一個單位,當時負責的地產代理承諾,於完成買賣並收到發展商回佣的一個月後,便會向其回贈八千元現金,當時雙方即時簽署文件作實。
多次追問均不回覆
黃先生的單位於去年五月二十五日完成買賣,至十月黃先生得悉有其他透過鴻運購買昇悅居的業主已取得回贈,於是致電鴻運查詢回贈情況。
惟他多次追問,職員均存心迴避,即使他留下姓名電話也不回覆,他質疑鴻運存心拖延,「成七個月都未收到支票,追佢哋又唔覆,可能要收到投訴至做嘢」,故其後他向地產代理監管局及本報作出投訴。
新鴻基已付予鴻運
新鴻基地產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黃先生所購單位的回贈金額,已於去年七月支付予鴻運地產。
鴻運地產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程小姐回覆,就黃先生的個案,確有「少少延誤」,主要是因為會計部人手問題,「做唔切」,於去年十月收到黃先生查詢時,已向其解釋正在跟進辦理,並就此事引致其不便表示歉意。
及後該公司已於本年一月二日確定,有關現金回贈將於一月十七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