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亨女陪死】稱女友甘心陪死訣別後相擁跳海 男友今認誤殺判囚4年

蘋果日報 2018/09/21 13:34

誤殺詹詠嵐林嘉偉盲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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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亨」詹昌盛的16歲女兒詹詠嵐,前年被發現浮屍大海,一度被控謀殺罪的詠嵐男友今在高院承認誤殺罪,透露兩人有自殺協定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因擔心干犯性罪行要坐監而尋死 ,而詠嵐則出於愛情,決定與男友同赴黃泉,在青衣南橋相擁跳海。被告身懷二人於案發前同買、刻有二人名字、相識及自殺日子的打火機,可見兩口子關係親密。惟男友因身穿羽絨褸導致浮起,最後獲救,又因二人死前曾協議不會透露對方自殺,故獲救後未有透露詠嵐去向。法官經考慮後,今午判被告入獄4年。
法官於判刑時透露,被告甚害怕死者父親,而因他曾背叛死者,怕被死者父親報復 ,並害怕坐牢,而死者在情感上很大程度依賴被告,死者的死亡實在是受被告言行影響,而被告事隔8日才透露死者自殺一事,明顯置死者生死於不顧,即使考慮了被告的精神狀況,也要對被告有所懲處,並指被告居心叵測,害死死者。
「盲亨」今早亦有到庭旁聽,散庭後向傳媒表示不會接受被告道歉 ,「而家死咗,冇彎轉!致歉?佢而家唔係打佢兩巴呀!大佬!係整走咗佢生命呀!大佬!人嚟㗎嘛!唔係貓唔係狗!」,惟他下午未有到庭聽取判刑。後來盲亨坦言,自問見慣風浪的他,女兒去世這關,他捱不過。
獲救後自稱不慎失足墮海
案發時20歲的被告林嘉偉,就記者庭上所見,他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今早仍神情輕鬆,不時展露微笑,惟當「盲亨」到庭後,被告收起笑容,不時低頭。
原被控謀殺罪的他,獲控方接納改認誤殺罪,其謀殺罪獲於法庭存檔,不予起訴。控方案情指,16歲死者詹詠嵐就讀中二,與母親及兄長同住牛頭角。至於被告則與父親居於青衣公屋單位。
2016年12月11日早上,死者獨自到被告寓所,同日下午一同外出,並相約被告的契家姐於深水埗用膳。稍後被告與死者前往西九龍中心,在美國冒險樂園玩了一小時,又一同在商場內購買一個綠色打火機,並要求店主在打火機上刻下「Wai❤ Jim」,以及「6.3.2015 To 12.12.2016」字樣。
稍後二人返回青衣寓所,至12日凌晨3時許,兩人餵過家中倉鼠後,同前往青衣鄉事會路。凌晨4時,有途人發現被告在青衣南橋與北橋之間的海間漂浮呼救,遂報警及跳入海中拯救。其後消防到場將被告救上水面。被告能清楚講出個人資料,又一直自言「自己一個人行行下跌咗落海」,其後又對警員說在海旁玩手機時不慎失足墮海。其後被告遭送院留醫。
被告:阿sir,我害咗佢
另一方面,12日早上7時許,有拖船發現死者屍首在荃灣碼頭外海面浮沉,但屍體於水警到達前沉入海中。至兩日後死者家人報警指死者失蹤,翌日下午有油船水手再次在栢麗灣與荃灣之間水域發現死者屍首,警員到場撈起,但最終因腐化而未能確認死因。
被告同日,即12月15日向探訪他的男社工透露,懷疑新聞所述女屍正是死者,想盡快出院查明,更情緒失控。警員於20日在醫院內對被告作出警誡,被告說:「阿sir,我害咗佢,係我攬住詹詠嵐跳海整死佢嘅。我知道佢唔識游水。」警員隨即以謀殺,以及協助及教唆他人自殺罪名拘捕他,他說:「阿sir,係我提議自殺,之後嗰晚我就同詹詠嵐喺青衣南橋攬住一齊跳海。」但他補充:「我冇殺佢。」
被告其後對警方供稱,曾於2013年至2014年間飲消毒藥水自殺,2015年初認識死者並拍拖,二人感情要好,他亦見過死者父母。2016年12月11日,被告萌生自殺念頭,並以WhatsApp提議與死者一同自殺,死者沒表反對。
死者訣別稱「有緣再見」 被告說「各安天命」
同日二人外出約會,火機上的日子是二人相識及自殺日期。死者又在看電影時要求被告謂,假若任何一人獲救生還,不可向他人透露另一人自殺的事,被告答應。二人其後到青衣南橋,當時兩人清醒,沒有飲酒。被告將手機掉入海以測試水深,又在護欄外站了5分鐘。死者再次重申保密要求,二人隨即面對面相擁,死者說「有緣再見」,被告則於躍下之際說「各安天命」。
被告形容,二人「攬住,瞓落去,挨落去」墮海後分開,被告也不懂游泳,但他浮起,最終獲救。至於為何一直沒告訴任何人指死者也有跳海,只為履行二人協定。控方同意,被告與死者有自殺協定,目的在於造成二人死亡。
【案件編號:HCCC296/17】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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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嘉偉當日獲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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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亨」詹昌盛今亦有到庭旁聽(朱永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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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指兩人死前一同買打火機,並刻上兩人名字、相識至自殺的日子(朱永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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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詠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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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將詹詠嵐屍體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