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提供的寄養服務有一般寄養服務及緊急寄養服務,對象為十八歲以下缺乏家人照顧的兒童,為他們安排家庭式照顧服務,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而緊急寄養服務的寄養期限最長為六個星期。
理想的寄養父母必須符合社署訂出的多項條件,包括年齡在二十五歲或以上、家庭生活愉快,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等,並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輔導。寄養父母可獲發津貼,以支付兒童每月的生活開支,另外亦會得到豁免報稅的獎勵金和津貼。
按社署的統計數字,截至二○○五年五月,全港可提供寄養服務的寄養家庭有九百四十四個,而正接受寄養服務的寄養兒童共有七百九十名。
案件編號:KTCC83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