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X檔案】新股罕見列「政治」為風險因素:無法保證自治水平維持現狀
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所觸發的社會事件愈演愈烈,甚至擬引用《緊急法》平定亂局。多間申請上市的本地企業,罕見地在招股書把本港政治環境列為風險因素之一,明言「無法保證一國兩制實施及自治水平會一直維持現狀」。有銀行家指情況罕見,認為是反映投行對本港政治方針及法制環境能否維持現狀的擔憂情緒升溫。
今年8月有10間港資企業申請於本港上市,其中有3間在申請文件的「風險因素」章節內,把本港政治及法制環境或有改變列為風險之一。由曾鈺成、葉國謙等重量級建制派人馬出任董事的紅酒公司House of Connoisseur,在其申請GEM板上市的文件中指,「……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政策體現 在香港基本法內,其規定香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行使高度自治權及享有行政、立法及獨立司法權,包括終審權,保證五十年不變。然而,概不保證香港的法律環境不會由於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而受到不利影響。」
申請於主板上市、以香港為基地的視像會議及影音功能解決方案供應商超智能控股,在其申請文件表示,「……並不能保證一國兩制的原則及現階段的自治水平得以落實。」集團表明,由於大部分營運業務位於香港,若本港政治環境安排出現變動,將對香港經濟穩定構成即時威脅,繼而對公司經營業績或有負面影響。
申請於GEM板上市、本港連鎖珠寶商萬邦珠寶亦有類似陳述,指「無法保證香港日後的經濟、政治及法制環境不會有任何變動。」
事實上,把本港政治及法制環境或有變列為風險因素,在多次政治敏感時期均曾發生。翻查資料,2002年港府建議為「廿三條」立法及2014年「佔中」期間分別遞交上市申請的金豐21(已除牌)及迪臣建設(8268),均有作出相關陳述。
有份草擬上述招股文件的保薦人承認,因應近期社會狀況,在與律師商討後,決定自願加入該風險因素,但他強調,保薦人會因應行業、法規、社會狀況的最新發展,不時更新及加入不同的風險因素,並不代表任何看法,亦不是預警「一國兩制」會消失。
另一不願具名的保薦人表示,在招股文件列出風險因素,其實主要是為了保障上市申請人,「風險因素唔一定會發生,但若真係發生,上市公司可以以已喺招股文件披露有關風險為理由,避過投資者的追討,所以風險因素是寫得愈多愈好。」
資深銀行家溫天納表示,過往甚少有風險因素關於香港政治,形容近期連續有多宗上市申請都不約而同列為風險,情況罕見,但認為有必要。因應近期近期本港社會情況,加上美國表明重新審視《香港政策法》,或令本港獨立關稅區地位受影響,「香港短期內或有改變唔再係紙上談兵,係有確實期限」,作為負責任的上市申請人,理論上只要該風險有機會出現,不理機會率多少,只要不是零,都應加入風險因素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