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院今日下午一審公開宣判,黑社會分子聶磊,涉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等十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月20日,倍受公眾關注的“聶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島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節輕微被免於刑事處罰外,分別被判處二十年以下、兩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指,聶磊於95年以獄友、鄰居、親戚等關係,先後組織多人組成犯罪集團犯案。集團先後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賣淫、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10多年來,共參與40多宗犯罪活動,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聶磊的組織,通過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換來疏通關係,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成員,逃過法律制裁,嚴重破壞到經濟及社會秩序。而聶磊慟為組織的領導分子,依法應對所犯的罪行全部負責,再加上累次犯案,因而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