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甄家其(33歲),消防員,次被告吳鳳萍(35歲),無業,第三被告王星宇(20歲),侍應,同被控於去年8月24日在香港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一連串行為。
控罪指三名被告導致並允許31歲男子鄧志強在女被告葵涌光輝圍昌偉大廈單位內,服食危險藥物,其後鄧失去知覺,他們將鄧搬至光輝圍公園。另指三名被告誤導到場調查的警務人員,延誤警方在女被告單位搜查危險藥物,以及擬用作吸服或注射危險藥物的器具,並引致警方對鄧於醫院內死亡的情況調查,偏離正確過程。
控方在庭上透露,首被告報警指有人在公園暈倒,他聲稱曾替對方進行急救,但該人已死亡。其後,他向警方表示,應女被告要求將該名死者搬到公園。警方調查發現當時第三被告亦在場協助搬運。
案件編號:TWCC3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