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處失竊】私隱署報告鬧粗疏違例 禁帶全港選民資料到特首戰會場
私隱專員選舉處失竊
今年3月26日行政長官選舉當日在亞博館將載有約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及約378萬名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的兩部手提電腦遺失,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今天發表調查報告,炮轟選舉事務處在事件上非常粗疏,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認知、警覺性和內部溝通不足,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報告指出,選舉事務處遺失截有全港選民的個人資料電腦,當中還載有不作公開查閱兼屬敏感個人資料的選民身份證號碼,認為有關手提電腦遺失個案的案情獨特,亦沒有先例可援,雖然所涉及選民的個人資料已經過多重加密儲存,資料外洩風險低,但處方應可避免遺失。
專員炮轟處方在檢視及審批使用載有選民的非公開並屬敏感的個人資料的查詢系統一事非常粗疏,蕭規曹隨,只顧依從過往做法,卻沒有適時按情況檢視或更新,從而制訂一套完善的制度。為了提供所聲稱的服務而備存全體選民的個人資料所帶來的效益與引申的風險亦不合符比例。
公署指該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系統早於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中已被應用,公署因而要求處方提供下載全體選民資料至手提電腦的審批權限、評估下載是否有必要的證據以及審批所根據的指引,但處方未能提供任何審批使用該系統的資料和依據,甚至未能向公署確認有關應用已獲審批,私隱專員對此感到驚訝。
調查結果亦顯示處方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認知、警覺性和內部溝通不足,應用和實施各項指引的規例欠缺清晰或沒有依從,未能滿足大眾的期望,並沒有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選民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意外的喪失所影響,因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
公署為糾正違規事宜及防止事故重演,已指令處方禁止為行政長官選舉活動下載或使用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姓名及地址除外)以作查詢之用,並就此項指令定期向有關員工發出通告,即將來行政長官選舉活動,選舉事務處將被禁止下載及攜帶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電腦到場。
至於另一台被遺失的手提電腦,只載有選委的姓名,屬公開資料,加上姓名本身不屬敏感的個人資料,故私隱專員認為即使遺失電腦而令選委姓名外洩,為選委造成損害的機會不大,而處方就這部手提電腦存有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亦屬足夠,亦認為處方將選委姓名下載於手提電腦,以供記錄補發名牌的個案可以接受,故認為處方沒有因遺失這部手提電腦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