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兩名男被告過去曾接受過不同形式懲罰,目前就另案分別在教導所及勞教中心服刑,而兩人有預謀犯案,又帶同女生干犯嚴重罪行,須判監禁。
案發於今年1月26日至3月14日間,七名事主年齡11至44歲,共被偷去兩萬多元現金及金器等財物。案情指女被告知悉同學將與家人到泰國旅遊,於是帶同梁、潘二人爆竊同學的寓所;又替梁打探其13歲友人住處,讓梁以預先偷來的鎖匙入內爆竊。梁又於3月間假扮女生,相約剛在網上認識的17歲和27歲男事主見面,交由女被告聯絡,並分別誘騙兩人到欽州街一大廈天台,讓守候在天台的梁和潘及其他同黨綁劫。三名被告早前承認爆竊、搶劫及處理贓物共八項罪名。
案件編號:DCCC524/08